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2019年《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杜英杰发布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141

为进一步促进教职工多层次保障体系科学化、现代化,加强教职工帮扶力度,增强教职工防范风险能力,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继续做好2018年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沪教工[2017]9号)文件精神,校工会按照有关程序征集三家保险公司竞争性谈判,并经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定由新华保险公司承保2018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教职工“补充医保”参保情况

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是本市教育系统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基础上的重要补充。具有兜底性、福利性、参照性的特点,是学校教职工关心慰问帮困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是上海市首批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医保”单位,自2001年以来由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元共同出资办理至今。每年参保人数约达1800人,年均600余位教职工受益于重大病和门急诊的帮助帮扶,是我校教职工关心慰问帮扶体系中最受欢迎的服务项目。2017年,“补充医保”参保率79.1%,获赔金额58.66万元,理赔率140%,在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增强患病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7年和2018年“补充医保”方案对比一览表

2018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由新华保险公司承保,变化情况如下:

保险公司

平安保险

新华保险

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保险费用

260

经费支持

学校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

保险时间

2017.6.1—2018.5.31

2018.6.12019.5.31

门诊医疗保险金起付线

600

480

补充门诊医疗保障金

个人账户支付和自负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500

个人账户支付和自负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400

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

医保范围内(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600

医保范围内(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600

初次确诊重大疾病

30种重大疾病

一次性给付保障金15000

31种重大疾病

一次性给付保障金20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

20000

20000

意外伤残保险金

20000元(按伤残比例赔付)

20000元(按伤残比例赔付)

门诊住院指定医院

上海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校医院、松江方社区卫生中心

上海市一级和一级以上公立医院

校医院

理赔方式

1.每月上门理赔

2.APP理赔

1.每月上门理赔

2.门诊微信理赔(详见附件2

住院发票仍以线下方式提交

门急诊理赔所需材料

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单次或同日超过400元以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注:挂号费发票不予报销)

发票原件、对应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注:挂号费发票不予报销)

住院理赔所需材料

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

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

赔付账户

现统一为中国建设银行(由财务处提供数据)

注:若需要退还门急诊、住院发票原件则需附上发票所对应的复印件,并在个人索赔申请书上写上“退发票”字样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操作方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的指导意见,便于参保教职工缴费,规范工会费用收缴、管理的相关工作,本次参保仍将通过建设银行APP自主缴纳(详见附件1)。

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852915:00

为更好服务教职工,协助指导APP操作使用,建设银行将于522日(周二)、24日(周四)、25日(周五)10:00-15:00在行政楼106教工之家开展上门服务,请需要办理业务的老师带好身份证、建设银行卡、本人手机(限绑定银行卡的手机)现场咨询或办理。

四、2018年平安保险理赔工作后续安排

201761-2018531日发票报销截止时间是20181231日,此间发票仍有平安保险公司承保,本学期平安保险上门理赔时间为522日(周二)、619日(周二)、710日(周二),请有需要的老师尽早完成理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67791439

    邮箱:gh@sues.edu.cn

    地址:行政楼507

  

附件: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费缴纳示流程示意图.pdf附件2:新华保险门急诊手机在线理赔说明.pdf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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